律所以维护和促进创新为宗旨。我们相信,创新既是文明的动力,也是文明的体现,这项事业值得我们终身追求。行贵有恒,业贵有成。全所同仁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我所促进创新的事业必定基业长青。
四川某天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天交公司)诉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韩某锦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力久团队接受某科技公司和韩某锦委托代理该案件,并发表抗辩意见:(1)某天交公司无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指的商业秘密,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就其主张的商业秘密享有权利;(2)……
该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天交公司所主张的技术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不属于商业秘密,判决驳回某天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天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之一为某天交公司是否享有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天交公司既未能证明其所主张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又未能证明某科技公司、韩某锦实施了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故其据此要求某科技公司和韩某锦承担民事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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