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以维护和促进创新为宗旨。我们相信,创新既是文明的动力,也是文明的体现,这项事业值得我们终身追求。行贵有恒,业贵有成。全所同仁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我所促进创新的事业必定基业长青。
案件经过: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创意作品拍摄了“某某洁具MV”宣传视频,并采取在某洁具公司官网及优酷网等网站上发布、在某洁具公司年会上播出的方式予以公开传播,严重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属于思想还是表达?”这两个问题直接决定了原告的作品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同时也是原告主张权利的根基。力久团队运用著作权法领域领先的“金字塔式剥离法”,将原告作品的要素分离开来,进而认定原告的作品要素应该属于表达而不是思想,并且被告拍摄的宣传片与原告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判决结果: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255元。
该案件被评为“2015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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